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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相关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延长学业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李岭涛

副主任:钟海、薛文婷

成员:徐明明、宋巍、刘庆振、陈志生、郑珊珊、肖斌、佟玲、张瑞桓、丰华文、吴玉婷、丁方卓、学生代表

第四条 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第三章 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五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励志奖学金名额16个。

第六条 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上述奖学金的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纪校规未解除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所学课程有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者;

(四)无故未参加学校正常考试或缓考者;

(五)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六)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第十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应满足以下 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并带领周边人投身全民健身、支教等志愿服务,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章 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学生的综合成绩评定由学生当学年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点及加分因素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综合成绩(100%)=学年学分绩点(80%)+加分因素(20%)。

学年学分绩点以当年度的必修、选修课的学分绩点为准。

第十二条 加分因素评定依据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一次性加0.1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者,一次性加0.1分;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者,一次性加0.1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类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加0.1分;

5、在学科竞赛中,荣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国家级以上三等奖及以上者,一次性加0.1分;

6、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一次性加0.05—0.2分;

7、在社会工作或疫情期间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后,一次性加0.05—0.1分。

以上加分因素应在2022-2023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获得,各项因素可累计,单项加分因素内不可累计。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方案,经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加分材料,核实学年平均成绩和加分因素两部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递交北京体育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递交《北京体育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含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等。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2020级2个名额,2021级2个名额,2022级2个名额。根据综合成绩(学年平均成绩+加分因素)排序,排序结果向年级学生公布。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分专业进行排序:2020级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两个方向班单列,2021级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两个方向班单列,2022级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三个专业单列,各序列第一名需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陈述并答辩,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各年级拟建议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班委会、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日常开销和表现进行逐级鉴定,审议后确定。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方案对拟建议获得奖学金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拟建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存在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