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体育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新闻与传播学院。
公示期:2024年9月4日12:00至2024年9月5日12:00
联系人:钟老师 62989223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北体字〔2023〕214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推免生选拔科学规范,确保信息、程序公开和政策透明,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推荐办法和程序组织学院推免工作,充分体现公开程序、公平竞争、科学选拔的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李岭涛
副组长:钟海、薛文婷
成 员:宋巍、陈志生、徐明明、刘庆振、郑珊珊、梁骏、李骁騉、丁方卓
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李岭涛
成 员:薛文婷、毕雪梅、徐明明、陈志生、贺幸辉、庞明慧、贾静、刘贺娟、陆虹、洪建平、刘湜
三、推免条件
推荐对象仅限我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一)坚持以德为先,申请推免的学生首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处分记录。
3.申请优秀学生系列的学生需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1)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累计不少于2次;
(2)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次;
(3)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累计不少于2次,或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1次;
(4)校级(含)以上“五四青年奖章”称号1次;
(5)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次。
4.以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申请优秀学生系列的学生,该生所负责范围(党支部、团支部、年级、班集体、校级学生组织等)须无学校认定的意识形态问题。
(二)夯实体育基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体魄强健、运动表现优异。
1.申请优秀学生系列的学生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专业的学生近2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因特殊情况申请免测除外);
(2)公共体育课两学期平均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3)在校级体育赛事团体项目中获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中获得前6名;
(4)在校级以上体育赛事团体项目中获得前6名或个人项目中获得前8名。
(三)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鉴赏美、感受美、表现美及创造美的能力。
1.申请优秀学生系列的学生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须在毕业前完成美育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2)在校级以上美育类相关赛事(如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等)获得优秀奖(含)以上。
(四)强化劳动素养,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劳动教育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并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实践活动。
(五)严格学业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1.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
2.平均学分绩点数应达到3.6(含)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且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
(2)参加校级(含)以上公派支教项目累计4个月(含)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
(3)参加校级(含)以上公派乡村振兴项目累计4个月(含)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
(4)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全国道德模范”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5)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铜奖(含)以上,且在团队中排名前3;
(6)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银奖(含)以上。其中,以团队形式参赛需在团队中排名前3;
(7)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3.学生外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六级425分(含)以上
(2)托福成绩≥60分
(3)雅思成绩≥5.5
注释:托福、雅思成绩证书须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方为有效。
四、综合测评办法
根据学业成绩(80%)及学术科研能力(6%)、社会实践能力(6%)、创新创业能力(6%)、表彰奖励(2%)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加分时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综合测评标准细则》详见附件。
综合表现中的科研成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核算:
1.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5.学院对审核鉴定结果进行公示。未通过的,不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注: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分数相同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答辩,其他未尽事宜报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集体审议决定。
学生以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在综合表现中申请加分的,该生所负责范围(党支部、团支部、年级、班集体、校级学生组织等)须无学校认定的安全稳定问题。
学生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同一内容不累计加分,不同内容累计加分。
五、推免程序
(一)学院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和后续相关通知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二)特别说明:为保证学院推免工作有序开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专业(方向班)分别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各专业(方向班)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参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名额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1人计算,该人参与学院组织的竞争答辩(例:若某专业根据比例分配名额为3.5,则该专业(方向班)综合排序第4人参加答辩),确定推免名额推荐最终人选。答辩全程录像。(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 监督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当取消学籍: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者。
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公示中公布的异议处理办法进行反映。
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综合测评标准细则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3日
附: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综合测评标准细则
★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满分4分) +学术科研能力×6%(满分0.3分) +社会实践能力×6%(满分0.3分)+创新创业能力×6%(满分0.3分)+表彰奖励×2%(满分0.1分)
类别 | 分值 | 权重 |
学业 成绩 |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课程学分。 | 80% |
类别 | 项目 | 范围 | 级别 | 分值 | 权重 |
学术科研 能力 | 学术论文 | SCI/SSCI | 独立作者 | 5 | 6% |
第一作者 | 4 | ||||
CSSCI | 独立作者 | 5 | |||
第一作者 | 4 | ||||
核心期刊 | 独立作者 | 4 | |||
第一作者 | 3 |
补充说明:
1.SCI/SSCI/CSSCI名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2.核心期刊按照最新目录认定。
3.作者署名身份须为北京体育大学。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权重 | |
社会实践 能力 | 获得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的全国社会实践先进表彰 | 先进个人 | 2 | 6% |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 0.5-1.5 | |||
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表彰 | 先进个人 | 1.5 | ||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 0.5-1 | |||
在重大国际会议、大型赛事等活动中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 优秀志愿者 | 1 | ||
长期服务国家战略、在部委工作或扎根基层一线等实践工作 | 持续一年以上 | 0.5-1 | ||
参与国家政治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的表演 | 表现突出 | 0.5-1 | ||
参加全国或省级体育赛事 | 团体项目中获得前6名或个人项目中获得前8名 | 0.5-1 |
补充说明:
1.志愿服务活动须为活动的官方志愿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方可加分。
2.重大体育赛事的表演须为官方组织的正式演出而非企业组织的、带有商业性质的演出。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权重 | ||
创新创业能力 |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 国家级 立项 | 主要负责人 | 4 | 6% | |
其他成员 | 3 | |||||
省部级 立项 | 主要负责人 | 2 | ||||
其他成员 | 1 | |||||
“挑战杯”创新创业 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竞赛 | 主要负责人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其他成员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北京市 竞赛 | 主要负责人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其他成员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 | |||||
其他创新创业奖项 | 全国性 竞赛 | 主要负责人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其他成员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平行成员 | 一等奖 | 5/署名总人数 | ||||
二等奖 | 3/署名总人数 | |||||
三等奖 | 2/署名总人数 | |||||
北京市 竞赛 | 主要负责人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其他成员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平行成员 | 一等奖 | 2/署名总人数 | ||||
二等奖 | 1/署名总人数 | |||||
三等奖 | 0.5/署名总人数 | |||||
省部级竞赛 | 主要负责人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其他成员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平行成员 | 一等奖 | 2/署名总人数 | ||||
二等奖 | 1/署名总人数 | |||||
三等奖 | 0.5/署名总人数 |
补充说明:
1.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结项获得“优秀”的项目,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均加0.5分。
2.其他创新创业奖项主要指全国外语和计算机大赛等全国性竞赛以及北京市赛,北京市其他省部级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竞赛(且与本专业相关),以盖章为准。
3.平行成员主要指获奖证书上无法体现其团队分工,获奖者姓名并列排序的参赛团队成员。
4.所有参赛均以北京体育大学为参赛单位。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权重 | |
表彰奖励 | 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 | 国家级 | 5 | 2% | |
北京市 | 3 | ||||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 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认定 | 3 | |||
北京市 | 1.5 | ||||
优秀党、团支部,先进班集体 | 全国 | 主要负责学生干部 | 1-2 | ||
北京市教工委、团市委等部门认定 | 主要负责学生干部 | 0.5-1 | |||
学生参军授奖 | 一等功 | 5 | |||
二等功 | 2 | ||||
三等功 | 1 |
补充说明:
1.学生中有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并在主流媒体报道,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推免小组讨论可加1-2分。
其他说明:
1.在一定分值区间的奖项,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确定最终分值。
2.获得各类奖励和论著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提交材料时间。
3.提交材料要求:核心期刊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等内容的复印件;竞赛类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实践类及创新创业类须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学院保存。
4.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经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评审,以确定加分。
5.未尽事项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最终解释权归推免工作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