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体育人才,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含港澳台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具有参加评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每年9月启动评定工作。
第四条 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岭涛
副组长:钟海、薛文婷
成 员:徐明明、宋巍、刘庆振、陈志生、郑珊珊、肖斌、佟玲、张瑞桓、丰华文、丁方卓、学生代表
校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勤俭节约;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各种处分者;
(二)所学课程有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者;
(三)因故未参加学校正常考试或缓考者(参加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活动者除外);
(四)因各种原因延长正常学制者,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享有参评资格(优秀运动员除外);
(五)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等更高等级奖学金者。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比例
第八条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具体金额和比例如下
(一)一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二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获奖比例为8%;
(三)三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获奖比例为12%。
第九条 严格按照在籍学生人数和评选比例进行名额核算,上一等奖学金名额差额用下一等奖学金名额补足,获奖总人数不能超过按学院总人数和获奖比例的核算数。依据《2022—2023学年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等奖24人,二等奖39人,三等奖59人。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十条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由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点)和综合分值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80%,综合分值占比20%。
第十一条 综合分值评定依据
(一)积极参与校团委、学工部或国家体育总局等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并作出一定贡献,在综合分值中占比30%,一次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加1分,最高加满5分。
(二)在校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其他科研活动,在综合分值中占比1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参加一级学术会议加2分,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参加二级学术会议加1分,最高加满5分。
(三)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在综合分值中占比15%,参加全国级比赛并取得成绩加1分,参加全国级以下等级比赛并取得成绩加0.5分,最高加满5分。
(四)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外语和计算机大赛等全国性竞赛以及北京市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外语、计算机等省部级等竞赛的奖项并取得成绩,在综合分值中占比15%,全国级竞赛取得成绩加2分,省部级竞赛取得成绩加1分,同一比赛不累计加分,最高加满5分。
(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为学生组织建设发展,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在综合分值中占比15%,根据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0.5至1分。
(六)通过大学生外语等级、国家计算机二级等其他同等及以上类型的考试,在综合分值中占比10%,通过一次等级考试加1分,同一考试不累计加分,最高加满5分。
第十二条 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25%的学生参评(不包括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第十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第十四条 2023年秋季学期转入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由原学院负责组织评选;2023年春季学期转入新闻与传播学院和转学院满一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2022级方向班学生在原班级参加评选。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述评定条件并依据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在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并进行公示后,学院依据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及加分材料,核实学习成绩和综合分值两部分。
第十六条 学院在组织进行评审后,将拟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